按照中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可能导致合同面临撤销的原因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提到的是由于
合同当事人对一些基本事实的认知出现严重偏差而签订的协议,比如对合同的本质或者另一方
当事人、标的物种类、品质、规格以及数量等方面产生的错误感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签订了合同并让自己的利益遭受了较为显著的损害,他们有权主张撤销这份合同。
其次,当一方使用
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并不真正自主意愿的情况下
签订合同时,也可构成撤销情形。
再次,如果第三人采取
欺诈行为,使得另一方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合约,并且对方知情或本应了解到这个欺诈行为的话,同样可能引发
合同撤销的问题。
此外,如果一方或者第三方采用
胁迫手段,使得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这也可能触及到合同撤销的边界。
最后,如果一方恶意利用另一方处境处于困境或者判断力有所下降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合同签署时明显存在不公平时,这样的情况同样也是撤销的理由之一。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哪种
撤销权利的行使都有着明确的时间期限设定,掌握在当事人自己手里。
其中,重大误解事件的当事人必须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90天内行使;受到胁迫的当事人则需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对于那些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尚未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而言,其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