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五千元这一价值较低的
债务纠纷,其一般的
诉讼管辖权通常属于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负责进行审理。
然而,如若
当事人的合同中已经对
司法程序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该案件就必须依据事先约定好的法庭来提
起诉讼。
另外,当被告人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被告人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常居地”,是指公民在离开原住所地之后,直至起诉之日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在此期间内,公民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而住院治疗的地点则不在常居地的范畴之内。
此外,如果存在着
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例如
借款合同等涉及到资金流动的合同,那么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此时也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在确定
管辖法院时,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