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追诉时效延长的适用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两大方面: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
涉嫌犯罪的事项开展
立案调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若是有关人员为了规避可能面临的
刑事追究或是
司法审判,逃避侦查乃至逃出审判程序之外,那么此时则需立即行使其追诉权,无须受制于
刑罚追诉的法定
有效期间;
其次,倘若
被害人在刑罚追诉的法定有效期间内依法提起控告,且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给予立案受理,然而在此过程中却没有予以立案处理的,同样也无需受到
追诉时效的有效限制。
延长追诉时效的目的在于确保任何
犯罪行为都必须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保护并维系法律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但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认识到,针对具体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条款所做出的精准判断,才是决定是否延长追诉时效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