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未造成任何
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中,对于交通
补偿金的额度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规定。
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参考受害者以及其陪同人员在接受医疗救治或转移机构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真实费用进行核算。
这些费用必须有正规发票作为凭证,并且所提供的凭证应与就诊地址、时间、陪同人员数量及就诊次数相吻合。
若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判定,通常会考虑到诸如出行的合理频率、距离、常规
交通费用标准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在城市环境中,常见的市区内交通费用大约在每次 20 至 50 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最终的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