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挪用公款后无法偿还并选择离境逃避,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直接地将这种行为定性为犯有
贪污罪。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那些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工作人员,利用他们自身职务上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国家财政公款,然后将这些公款用于个人享受,实施
违法的经济行为,又或是将数目较多的公共资金用作盈利活动,或者虽然挪用的是数目不算过大的公款,但是却未能及时偿还,超过了法定的还款期限长达三个月以上的,便是犯有此类罪行。
然而,贪污罪则是指那些
滥用职权,进行非法攫取、窃占、
欺诈乃至以及以其他任何不法手段,非法地占据
公共财产的
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在逃离的过程中,有
证据证明该人有意图将公款据为己有,并且实际行动上也确实那样做的,那么他们就可能被视为犯有贪污罪。
然而,仅仅因为选择潜逃,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被确认为涉嫌贪污罪,还需要根据其主观上的
犯罪动机,以及客观行为表现的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才能对
罪名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