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涉及到
抚养费用争议方面的案件通常会被划归被告所在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统一
管辖审理。
然而,在特定状况下,有可能将
诉讼程序提交至原告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处理。
例如,倘若被告无法明确其去向、从而产生了失踪或者已经被宣布为失踪的情况;亦或是被告人正处在劳动教养或者监禁当中;或者是由于彼此已离开原居住地址长达一年以上,而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付款请求但却缺乏长期居所等特殊因素时,都有可能选择在原告居住地区法院发起抚养费用
诉讼。
因此,若用户的具体情况与其上述特殊情况相符,便可考虑在原告居住地提出抚养费诉讼。
反之,则应当遵循常规原则,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
至于具体的管辖法院,还需要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予以明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