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
离婚诉讼并非只能由丈夫或妻子提出,无论是哪一方均享有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关于这一问题,
起诉离婚并不是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而是真正在乎的是
当事人认为双方之间真实的婚姻情感已经彻底断裂并且恢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此,在决定启动
离婚程序之前,有必要准备充分的
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长期
分居等等)以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针对起诉离婚的问题,法院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然而如果经过努力的调解无法取得明显进展,同时法院又确认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批准
离婚申请。
此外,离婚诉讼的
管辖权通常属于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抑或是被监管起来等,原告也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自己的住所地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