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他人仅非法占有银行卡本身未使用,数额较小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若数额较大且对方拒不退还,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侵占罪的责任。
(二)若发现他人侵占银行卡后冒用取款、消费或转账,数额较大,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立案侦查,以追究其信用卡诈骗罪的责任。
(三)若发现他人以盗窃方式获取银行卡并使用,同样要及时报警,按盗窃罪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