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本身即违背了相关法律规范且属于无效的婚姻形态,因而并无“
离婚”这一概念。
在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就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做出了明文禁止性的规定。
因
近亲结婚所产生的婚姻关系,从其成立之初便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双方亦无法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若此类无效婚姻关系已然形成,当事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宣告
婚姻无效的申请之后,经过严格审查确认该婚姻确实为无效婚姻时,将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至于
审理期限方面,则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普遍而言,审理时间不会过于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