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内,无论是哪一位配偶自愿提供
保证,原则上都应该视为其个人责任。
然而,若是由保证获得的收益直接或间接流入到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开支上,那么此种情况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若
担保债务被确认为是
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然而,当
债权人提出主张,将该债务归类为共同债务时,他们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担保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在面对这类情况时,被担保的配偶应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审慎的评估;同时,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也需要充分地考虑到这一行为可能会给整个家庭带来的经济影响。
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应当立即采取行动,收集相关
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