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洗钱并不必然构成
团伙犯罪,洗钱
犯罪的表现形式相当丰富,既可以由团伙联手实施,同时也有单人独力完成的可能性。
在
刑法领域,所谓洗钱罪乃指
行为人为掩盖、隐瞒特定罪犯所获得的各类
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及性质,从而实施相关洗钱活动的违法
犯罪行为。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个人独立完成的洗钱行为,往往是采用自身银行账户、金融网络等工具进行操作;相较之下,团伙式的洗钱方式则常见于更为明显的分工方式,手段更为诡诈复杂,涉案资金额度亦相对更高。
然而,无论是以单人名义还是团伙合力之姿,只要实施了违反国家
反洗钱法规的洗钱犯罪行为,皆逃不过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