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
逃税行为的具体描述被命名为“
逃税罪”。
关于此罪的
量刑标准是根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衡量的。
对于那些通过采用欺骗、掩盖事实等手段进行故意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完全没有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缴付应纳税款额度达到一
定金额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惩,同时需就其行为支付
罚金;若其逃税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地补缴所欠的应纳税款,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
滞纳金,而且已经接受了行政部门的应有
处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不再对逃税人追究
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逃税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那么上述免责条款将不再适用。
在具体判断刑期时,需要全面考虑逃税的具体数额、比例、手段以及是否有补缴应纳税款和接受处罚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