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关于
合伙债务清偿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
合伙人需承担无限且连带的合伙债务责任,这就意味着
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或者多位合伙人提出全额
债务清偿的请求;其次,对于已经超出自身应负担
债务份额的合伙人,他们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再者,若合伙人之间存在关于债务分担比例的协议,那么此项协议并不能够对抗债权人,仅能在合伙人之间产生效力;另外,新加入合伙关系的合伙人需要对入伙前所产生的合伙
债务承担无限且连带的责任;最后,对于因退伙前的原因所引发的合伙债务,退伙人也需要承担无限且连带的责任。
总的来说,合伙债务的清偿始终以保护债权人权益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