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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和方式

关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主要涵盖以下六个方面:首先,第一种情形是“不可抗力”因素。所谓“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通过人类的主观努力去预先预见到,不能够被人为地避免或减少,同时也无法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加以改变或控制的客观事实与情况,例如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等。其次,第二种情形是“正当防卫”行为。该行为主要是由个人或企业为了维护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不受正在进行中的违法侵害,从而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同时,这种防卫行动必须是建立在确有存在不法侵害的基础之上,否则将可能构成无辜伤害他人。第三种情形为“紧急避险”行为。当个体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当前正在发生的严重威胁时,如果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与危险,这时就必须出于无奈采取这样的行为。第四种情形是“受害人故意”。这意味着,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故意行为所致,那么行为人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五种情形是“自甘风险”。即当个人或企业自愿参与到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若因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而遭受了损害,那么受害人将无权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最后一种情形是“自助行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且情况非常紧急,无法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得合法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受害人有权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最新修订: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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