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共同侵权行为的判定,往往是建立在多项特定因素基础之上的,这些因素包括了
行为人的复数特质、各行为人间的共同过错、加害行为的协同性质以及损害结果的统一性等等。然而,我们也应注意到,下列情形并不符合共同
侵权行为的定义:(1)仅仅因为行为发生的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尽管有多起行为在时间上相互靠近,但是它们之间并无任何关联性或者协同性;(2)虽然存在着多个独立的行为,却意外地导致了相同的损害结果,然而这些行为之间并未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3)某些间接影响,如一方行为对另一方所产生的影响过于间接且微弱,以至于无法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总的来说,要准确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以便合理地划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