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的流程中,被告享有不出庭的固有权限,然而此举往往并不能被视为一项明智之选。虽然原告无可辨认的借款凭据,但是若具备其他充分且有力的
证据能够佐证双方之间确已发生的借贷行为,例如转账记录、
证人的作证陈述、以及相关聊天信息等,法院依然有可能决定给予原告
胜诉的机会。在此情形下,倘若被告选择不出庭,便意味他们主动放弃了行使答辩权及质证权力的机会,法院将得以在被告未表态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审判程序并作出最终裁决。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将无法为自身提供有效的辩护,这无疑增加了他们面临不利判决结果的风险。然而,如果被告确实因合理原因而无法出席庭审,他们应当事先向法院提出
延期审理的请求。总而言之,对于被告是否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需要慎重权衡其中的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