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对于
有限责任制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仅需按照自己所
认缴的
出资额度来承担
公司债务的责任。
然而,倘若这些股东出现了诸如未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义务、或是严重的
抽逃资金行为等
违法违规现象,那么当公司无法偿还
债务之时,这些股东就必须要在仍未交付出去资金以及利息的总额度之内,对公司倾尽全力后仍无法偿还的那部分
债务承担起补足性的
赔偿责任。
此外,若是股东们肆意妄为地滥用了
公司法人身份的独立性和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资格,通过逃避债务的方式,给公司
债权人造成了重大
经济损失,那么此类股东不仅要对公司自己的债务负责,而且还可能会被要求对其他债权人负有
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股东和公司在财产、业务运作、人事安排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混淆不清的状况。
总的来说,在正常运营过程中,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原则也可能会
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