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判定为平等责任的情况下,
赔偿事宜通常遵循以下既定准则:首先,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
赔偿责任无需依据责任大小进行区分,而由保险公司全权承担全部损失费用。
至于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之外的部分,则依照双方各占 50%的比例来分摊损失。
对于涉及到的双方损失,包括
人身伤害赔偿(如
医疗费用、
误工补贴、
护理费用等)以及
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应先分别精确评估出各自的总体损失金额。
然后,若其中一方的损失超出了
当事人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则需由另一方根据 50%的比例进行相应补偿。
举例来说,假设 A 的损失总额为 10 万元,B 的损失则为 8 万元。
在此情况之下,A 在通过交强险获得赔付之后,其额外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为 8 万元,那么这部分损失将有 B 负责承担且不得超过 4 万元;同样地,如果 B 在通过交强险获得赔付之后,仍然存在剩余的损失余额,即 6 万元,那么此部分损失将有 A 负责承担,且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最终的结果是,A 将得到总共价值为 7 万元的赔偿,而 B 将得到总共价值为 5 万元的
赔偿金。
然而,上述
赔偿金额仍须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做出最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