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相关的
讼诉审判程序,原被告双方原则上都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审理。
然而,在特殊条件下,诸如因为健康原因导致无法亲临现场应讯,此时可根据法律规定
委派受过充分训练并具有丰富经验的律所担任
代理人,代表
当事人出席法庭审理。
然而,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即使已经委派了代理人,当事人仍然要正式向
管辖地法院明确表达自己希望离婚的愿望。
倘若原告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合理理由,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该案视为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而予以处理。
当然,如果确实存在法院认可的特殊情况,代理人则可以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为原告提供有效的
代理服务,以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而言之,对于离婚案件的原告来说,尽可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及
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