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若原告未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出席庭审活动,则按照
撤诉来加以处理。
然而,若是因为出现法定事由导致原告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审理,例如身患重症、遭受不可抵抗的
意外事故等等,并且已事先向法院
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话,那么原告便无需亲自出庭,而是可由其授权的
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参与庭审。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原告应当尽可能地准时出席庭审活动。
倘若确实无法亲自出席,也必须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获得相应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