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融资(亦即
非法集资)的
构成要件,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满足
违法性的标准,这意味着这些融资活动必须未经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批准或借用合法营业的形式进行;次之,公开性是关键因素,该行为需以各种渠道面向社会舆论普遍传播,如互联网平台、传统媒体、推广会议等等;接下来,利诱性亦扮演着重要角色,即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货币、实物、
股权等各种方式实现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是社会性的特征,需要从社会层面上向广大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不特定对象”并非特指某一特定群体,而是泛指包含广泛社会公众在内所有潜在投资者。
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解读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以上四大要素务必兼具,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导致结论的谬误。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评价将会基于各类
证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量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