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承担主体原则是债务人,产生的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同情况有不同债务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在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通常仍是债务承担主体。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则按比例清偿。若重整计划通过并执行,债务承担会按重整计划调整,可能有债权人让步、债务减免等情况,债务人按调整后方案担责;若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就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务。
如果您在破产重整债务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1.破产重整期间,通常情况下债务承担主体是债务人。在重整时,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管下自主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期间因继续履行合同、开展经营等产生的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则按比例清偿。
3.若重整计划通过并执行,债务承担会按重整计划调整,可能有债权人让步、债务减免等情况,债务人按调整后的方案担责。
4.要是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就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务。
建议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积极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提高偿债能力;债权人可密切关注重整进展,适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破产重整期间,债务承担主体一般是债务人。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事务,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当债务人财产有限时,如果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其中某一项,按比例清偿。
(3)重整计划通过并执行,债务承担会按计划调整,可能有债权人让步和债务减免,债务人按新方案担责。
(4)若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债务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提醒:
不同破产重整情况的债务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要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积极履行合同、开展经营,产生的共益债务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三)重整计划通过并执行时,按重整计划调整债务承担,债务人按调整后方案担责。
(四)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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