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撤销权期限有不同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和六个月内有不同可撤销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是为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夕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除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外,管理人也能请求撤销。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便消灭。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若遇到与破产撤销权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破产撤销权期限有不同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等五类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管理人也可请求撤销,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为保障破产程序公平有序,相关主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管理人应及时掌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的各类行为,一旦发现可撤销情形,迅速请求法院撤销。
2.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务人行为,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限问题丧失权利。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让各方能及时获取债务人相关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对于破产撤销权期限,从法院角度来看,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情况,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当债务人已显现破产原因却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能请求撤销,不过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从债权人角度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提醒:企业经营中要避免在临近破产阶段出现上述可撤销行为。债权人发现相关撤销事由应及时行使权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对于破产企业相关行为,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二)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且无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情形,管理人同样要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请求撤销。
(三)债权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要留意时间,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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