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约以及
合同无效果这两个概念实际上并不相同。
当单方面解除合约的情况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时,其中的一方可以根据自身权利,行使解除这种权力来结束合同的履行过程。
而对于合同无效果而言,它更多地是描述了因为缺乏法定有效要素,合同从初始阶段便自动、必定、毫无疑问地不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益。
举个例子来说明,尽管情况下单方面
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有可能会引发违约问题,但是它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果。
反之,如果一份合同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提到的无效情形,例如违反了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或者背离了
公共秩序良俗之类的原则,那么无论合同的哪一方进行单方面解除,这份合同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在讨论单方面解除合约之后,是否会认定合同为无效果,必须具体分析
合同解除的原因和合同内容本身具有的法律效率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