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无
遗嘱情形时,寄寓着老人深深怀念之情的房屋将依据
法定继承制度予以处置。
首当其冲的是,按照现行
法规规定,
法定继承人所包含的范畴有:丈夫或妻子、未成年儿女及年长父母。
若老人的另一半尚健在人世,他们便有权优先获得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而剩余的一半财产则将被视为老人的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分割。
倘若老人的配偶已经离世,同时老人的父母亦不幸过早离世,那么此时,老人的子女便成为名副其实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可以共同享有对该房产的
继承权。
然而,若某位儿子欲独自
继承这处房产,他必须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的意愿,并且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若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持有异议,那么该房产将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拥有,各方依照相应比例共亨所有权;亦或是通过友好协商、
司法程序等途径,确立各方所占有的比例和权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