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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多少

依法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间的申请之前必须遵守一些严谨的条例要求。
通常而言,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羁押期间,最长不可超过两个月。
若所涉事例情节复杂且最终期限已至却无法结案,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然而,对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经过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侦查羁押期延长至四个月:(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事例;(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事例;(3)涉及流窜作案且案情重大复杂的事例;(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工作面临巨大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例。
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后,如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需再次向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六个月。
最新修订: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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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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