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致害责任争议的抗辩事由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害者蓄意为之。
即是指受害者明知危险而依旧故意挑衅或刺激动物,最终导致自己遭受损失。
其次,第三方过失。
假如造成的损害是因为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所引发,诸如第三方恶意激怒动物直至使受害者受到伤害。
再者,
不可抗力因素。
例如,遭遇地震等无法预料、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环境变化,使得动物失去控制并造成损害。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事例中,主张以上抗辩事由的
当事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这些事实确实存在,否则仍然要承担动物致害的法律责任。
此外,由于各地司法实践标准的差异性,对于上述抗辩事由的判定也可能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