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限为总计45个自然日。
具体而言,这是从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接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有相关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之日开始计算的。
倘若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重新鉴定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重新鉴定的期限也同样为45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如需补充鉴定材料等情况,医学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鉴定时间,并会及时将延长原因告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程序规定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