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文中提及的几个情况下,律师的会面请求可能不会得到允许:首先是关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事例,在此类事例的
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受访者必须事先经过
侦查机关的审批许可。
其后,假设事例还处于侦查阶段,且律师的会面可能会影响到事例的调查流程或存在泄漏国家机密的风险,那也将遭到拒绝。
最后,对于那些被认定为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的事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则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这里所说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其具体定义包括了以下三种情形:涉嫌贿赂犯罪的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该事例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及涉及到了国家的重大利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限制条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执行,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