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发生
车祸事故并认定对方为全部责任方时,您个人并不需要动用自己购买的车辆保险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
然而,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下,倘若对方并未购买足够的保险或完全未进行投保,以至于无法对您的损失进行充分
赔偿时,您或许可以考虑借助于自己车辆的保险来获取赔偿,这种方式被称之为“代位求偿”权益。
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利用“代位求偿”权益可能将会直接关系到您次年度保险费用的调整。
因此,在您做出是否申请自我保险赔偿的决定之前,我们建议您首先积极地与对方以及其保险公司展开相关的沟通,确保全面了解对方的赔偿能力及其态度事宜,进而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再作出最终决策。
同时,请务必妥善保存好事故现场的各项
证据,例如照片、录像资料以及由交通警察开具的事故
认定书等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
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