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保险纠纷中关于
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具体而言应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划分。
针对人寿保险领域的相关争议,无论是
被保险人亦或是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的主张,其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皆设定为五年,自其知晓或应该知晓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日开始计算。
而至于其他类型的人身保险,比如健康保险与
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产生的
纠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赔偿款或是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两年,同样以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真实发生的那日作为起始点来进行核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若
保险合同对此类保险金请求权作出了关于时效的事先约定,那么便需按照约定的规则执行。
无论如何,深入理解和把握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我们在人身保险领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说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