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行
拘役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的
拘留期限设定为14日,但如遇特殊情形,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17天。
具体而言:在普通事例中,被告因
涉嫌犯罪而遭检察院
逮捕的,拘留期限从执行
拘留令之日开始计起;然而,如果被告人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严重
犯罪类型之嫌疑人,那么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17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院接收到对某名罪犯的拘留请求后,应先由
办案人员提出相应意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最终由检察院院长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决定。
此外,在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
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