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数罪并罚,是指对于
犯罪嫌疑人实施两种或以上
犯罪行为的事例,法院应针对其每一项犯罪行为进行单独
量刑,然后按照特定的原则做出
终审裁决,最后由罪犯履行相应的
刑罚。
对于判决宣告之前的犯罪嫌疑人,若其已经触犯了数个
罪名,除了被
判处死刑或者无期
徒刑之外,法院应该在总和刑期以下,以及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具体刑期。
当总和刑期未满 35 年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 20 年;而当总和刑期超过 35 年时,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 25 年。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犯罪嫌疑人因犯下 A 罪被判处 5 年
有期徒刑,同时又因为犯下 B 罪被判处 8 年有期徒刑,那么他的总和刑期将为 13 年。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在 8 年至 13 年之间的范围内,根据各项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再作出最终的刑期裁决。
然而,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到其他罪行,法院则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所有罪行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刑期。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的刑期确定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原则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