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乃是人
民法院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督促程序,以
债权人的特定申请为依据,向
债务人为其送达并设定一定期限的法律文件,请求其依法履行支付金钱或者价值证券的义务。
在法院依法签发支付令之后,若债务人为正当权益,应于核定期限内(通常为 1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即刻生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若
债务方确实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将会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
若异议成立,则支付令自动失效,相关事例将进入正式的
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前提条件,例如
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合法有效,同时支付令也必须
保证能直接送达到债务人本人或其指定
代理人手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