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造成损害的情形中,其行为种类多样,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类:首先,涉及饲养动物,例如狗突然袭击路过的行人,导致
人身伤害;其次,由于未能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未对豢养的动物实施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引发了他人的伤害事故,如未给大型犬佩戴适当的口套,导致其攻击他人;再者,涉及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它们的存在也可能对他人构成威胁;最后,动物园内的动物也可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元凶。
在上述各类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有差异。
通常来说,若是由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该损害系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可以考虑免除或减轻责任。
至于动物园内的动物导致损害的问题,倘若动物园方面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那么便无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