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可分为自然人与单位两种类型,而无论是哪类主体,涉及到此
罪名时都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
首先,从个体层面来看,自然人要想成为
犯罪主体,必须同时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正常的
刑事责任能力这两项重要标准。
其次,对于单位而言,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公司、企业集团、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等等。
在实践中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以非法获取钱财为根本目的,利用欺骗手法
非法进行集资活动的个人或者集体往往是集资诈骗罪的主要涉案者。
举个例子来说,有部分企业的领导人或
实际控制人,他们通过虚构事实、夸大宣传、承诺超额回报等手法,向众多不特定的普通大众筹集资金,并且具有
违法占有所收资金的强烈意图,这无疑符合了集资诈骗罪的主体要求。
然而,我们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判断某个主体是否构成
犯罪,关键在于他/她是否存在犯罪的
主观故意以及
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相关的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