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请求执行的法定时效通常为两年。
而这两年的时效起点乃始自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履行期之最后期限之日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对义务履行进行了分批规定,则应从每项义务首次履行期的最后期限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任何具体的义务履行期,那么就应当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启动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各类不同性质的事例,其
执行时效可能会受到特定
法规的特别规定。
例如,部分涉及
劳动争议的事例,其执行时效可能会与其他事例存在差异。
当
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执行工作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反之,若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则可能需要暂时终止
执行程序,直至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