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的法律
法规,
合伙人无权不经其它伙伴同意擅自作出注销
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
在企业当中,尤其是
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的注销被视为一项重大决策,通常情况下,这一决策需要得到全体合伙人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任何未经授权的注销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合伙协议的条款,同时也会侵犯到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权向擅自做出注销决定的人提出
违约索赔,以弥补因该行为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若因此引发争议,其他合伙人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
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未经授权擅自注销的事实及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