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擅自处理合伙财产的作为,通常不被法律所承认。
在成员组合关系中,所有
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均享有共同所有权。
依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约定特殊权限或取得全体合伙人全体一致的同意,否则任何单个合伙人都无权单独实施对合伙财产的处分行为。
若有合伙人未经授权便私自对合伙财产进行处置,其他合伙人应有权提出请求,要求该合伙人归还财产以及承担
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对处置行为的本质特征、产生的后果以及
行为人是否具有善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用以确认真正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问题,建议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包括友好协商、调节干预或启动
司法程序等多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