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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配合征地是否构成贪污罪

针对贪污罪的构成要素较繁杂的问题,我们无法仅仅根据“配合征地”这简略的描述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承担相关职务职责时,利用职务的优厚性,吞咽、窃取、诈取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侵占公共财产犯罪行为
假如在协助推进征地工务的过程中,有关人员为国家公务人员,并通过其职务职权,施行不合法的手法获取了某种如征地补偿款这样的公共财产,则有可能被视为构成贪污罪。
然而,倘若只是依照规定正常行使职责,并未存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蓄谋及行动,便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是否构成贪污罪,我们必须深入考察涉事人员的身份属性、主观动机、实际行为以及所涉及财产的性质与来源等诸多因素。
最新修订: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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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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