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条件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处理,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关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如需进行必要的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段期限,但是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具体的出具时间将依据事故的复杂性以及调查进展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