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的情况下,即使受害者已经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同样还有资格向
侵权行为的
责任人提出进一步
赔偿要求。
然而,针对此类情况的处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投保的险种属于补偿性质的保险,比如财产保险,那么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之后,对于侵权行为责任人未能完全弥补的损失部分,受害者仍然有权利向其继续追偿。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后的赔偿总金额不能超出实际遭受的损失额。
又或者,倘若所购买的保险属于给付性质的保险,比如说人身保险,那么即便受害者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取了相应的理赔款,他依然保有向侵权行为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这主要是由于
人身伤害赔偿制度通常并不适用于损失填补规则。
然而,当受害者在着手向侵权行为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时,需注意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事故的
责任认定书、
医疗费用的发票等等,以便于衡量自己实际损失的确切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