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之成立并非仅凭
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金钱。
在
刑法领域中,评断这一性质的
犯罪之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借助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法手段,
非法占有公私财产。
即便行为人并未实际获取任何金钱利益,然而只要其从事了该类
贪污行为,例如已经开始着手非法占有
公共财产,却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实现,在此情况下,通常需要被判定为
贪污罪的未遂形态。
然而,若行为人并未实施上述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仅停留在思想层面或意图阶段,则无法构成贪污罪。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需要根据具体行为、主观动机、客观环境以及其他多项复杂因素来综合分析和判断某人是否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