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确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
担保期限的计算通常于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
若对
保证方式缺乏明确约定或诠释模糊不清的情形下,应依照
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
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证人而言,若与
债权人并未就
保证期间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均有权利向保证人提出承
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未能向保证人提出此项请求,则保证人将被免除所负的保证责任。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为事例的特殊性以及相关
证据的差异而产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