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境之下,对于所借款项的用途必须予以明确区分。
倘若贷款系专门用于配偶之间的共同生活开支、总额度不低于共同生产以及经营的需要,并且此行为得到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认可和决定,那么这笔
债务将被视为是婚姻
共同债务,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具有同等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所借资金并没有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而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从未进行过书面确认、也没有在知晓后进行事后的追认,那么该笔借款通常情况下将会被视为举债一方的
个人债务。
对于被隐瞒的一方来说,就需要特别留意搜集相关的
证据以证明该笔贷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对贷款的存在毫不知情等等。
此外,他们还可以尝试与
债权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向其表达自己对该笔债务的不同看法。
如果因为这个问题而引发了
纠纷,最终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法院将会根据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和权衡,从而确定债务的性质究竟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