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条文中,并未设立任何关于“主观恶意客观无
伤害罪”的明确条文。
对于您所提出的这个现象的解读,可能涉及到了刑法理论范畴内的
犯罪构成要素:即主观、客观两个层面。
倘若
行为人存在故意或恶意这样的主观意图,但是却未从实际上对
被害人或他人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那么这一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
量刑标准会是怎样的,都需要根据具体的
犯罪类型和事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以故意伤害罪为例,若只是从主观上去揣摩伤害对方的意图,而在客观事实上没有使得受害者遭受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伤,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足以认定该行为人为罪犯。
然而,在
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内,即便没有导致
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较深,其行为情节恶劣,对社会
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总而言之,对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程度的
刑事处罚,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必须严格依照特定的法律
法规和事例事实,以实现科学严谨的论断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