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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伪造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审判程序之中,当事方有可能向法院提交经过造假证据资料。
这些虚假的证据主要分为五大类别
首先是各类伪造书证,如凭空捏造的合同、虚假借据等纸质文件;
其次是经过人为改造、加工制造出来的假货,例如物证;接着是证人出于个人目的,发表与事实相违背的言论,即虚假的证人证言;另者,鉴定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人为编排的鉴定结论,这也是一种伪造的鉴定意见;
最后就是电子数据被窜改的情况,例如篡改电子邮件信息、聊天记录等。
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无疑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程序运行,一经证实此类行为,当事人必将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中包括金钱罚则、短期拘留、情节特别恶劣或触犯刑法规定的,甚至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最新修订: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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