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诈骗罪以实际损失为准么

诈骗罪以实际损失为准么

针对诈骗罪行领域中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其原则并不是仅以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作为唯一依据进行判断。
在对诈骗罪行进行准确的定性过程当中,犯罪数额这一关键性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这个数字通常便代表着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所攫取钱财的具体价值,这无疑直接关系到受害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错综复杂,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施诈骗的手法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例如,尽管没有给受害者带来极其重大的实际经济损失,但是倘若犯罪分子采取了极其恶劣的诈骗手段,并且其影响范围极为广泛,那么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反之,如果存在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在量刑阶段也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总而言之,对于诈骗罪行的判定,实际上是一个需要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的复杂过程。
最新修订:2024-09-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