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刑事事例中,聘请律师参与并会见被指控为罪犯的被告人或者
犯罪嫌疑人往往需遵循规范化的程序获得批准方可进行。
然而,由于各个阶段审批规定各有差异因此具体实施情况亦不尽相同。
举个例子来说,在事例调查阶段,普通标准情形之下,律师欲与被指控者面谈交流,应直接向负责侦查的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在此过程中负责该案的侦查部门务必在合理期限内协调安排会面事项,除非存在法定且特殊的理由导致无法准许会面。
至于在事例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律师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会面则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便可直接进行会面。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处于哪个环节之中,律师在执行会面任务时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
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