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盗窃罪的事例中,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公安机构可能不会
立案:
首先,如果盗窃行为相对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也较小,不能够被视为
犯罪,例如,在这种情况下,盗窃物品的价值没有达到
刑事立案的标准;
其次,如果盗窃活动已经超过了
追诉时效期限,即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期限;第三种情况是经过特赦令免除了相应的
刑罚;此外,在某些事例中,如果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或者这属于
自诉事例,即将被害者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事例,例如侵占罪等,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都有可能不进行立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
报案所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备或者证据不充足,以至于无法证实存在盗窃行为以及达到了立案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暂时不进行立案。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报案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
不予立案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复议申请。